发布时间:
2024-09-12 00:00
信息来源:
市运输服务中心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24〕174号)文件要求,本次发放的为预拨资金,清算资金待分配文件下发后,另行发放。现将市直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部分发放补贴要求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驻财预〔2024〕174号的文件规定,市直预拨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1429500元。补贴对象为市直953台出租汽车(具体见附件),折合每台出租汽车1500元。
二、发放流程
出租汽车公司负责统计本公司车牌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在确保补贴对象各项信息与本人一致后,加盖公章,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市运输服务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出租汽车公司提供的车主银行卡内。发放后将在交通局网站(http://jtysj.zhumadian.gov.cn/)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时间
请各出租汽车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到市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
联 系 人:聂新海
联系电话:0396-2682116。手机:18539686569
邮 箱:zmdsckb@163.com。
发放时间以财政部门实际拨付为准。此款项为国家专项补贴款,务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附件:驻马店市市直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补贴资金统计表 .xlsx
2024年9月12日